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阅读:4 2025-11-05 10:35:43 作者:商标转让网

商标作为企业核心资产之一,其使用许可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与品牌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成备案。这一法定程序不仅是商标权属公示的重要环节,更是保障交易安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措施。本文将从备案条件、材料准备、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四个维度,系统梳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全流程操作规范。

 

一、备案条件:法律框架下的核心要件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满足三项基础条件:商标有效性、主体适格性、范围合规性。

 

商标有效性

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为已核准注册的有效商标。未注册商标、已注销商标或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商标,均不具备备案资格。例如,某企业将未注册的图形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因缺乏商标专用权基础,该许可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主体适格性

许可人须为商标注册人或经其授权的合法主体。若商标权已发生转移但未完成变更登记,需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例如,A公司将其商标转让给B公司后,在转让核准前仍以A公司名义办理备案的,需提供商标局出具的《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范围合规性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范围,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有效期限。例如,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若许可他人用于第18类“箱包”,则超出法定范围,备案申请将被驳回。

二、材料准备:精细化清单与格式规范

备案材料需包含基础文件、主体证明、合同文本、特殊情形补充材料四大类,具体要求如下:

 

基础文件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需通过商标局官网下载最新版本,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清晰显示注册号、注册人名称、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等关键信息。

主体证明

许可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被许可人为境外主体的,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注册文件及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期限。

合同文本

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需包含以下核心条款:

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普通许可);

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及地域;

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有效期);

质量监督条款(许可人有权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

标识标注条款(被许可人需标明名称及商品产地)。

合同文字为外文的,需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商标权发生转移的,需提交商标局出具的《转让证明》;

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涉及再许可的,需提交原许可合同中允许再许可的条款或原许可人出具的授权书。

三、办理流程:线上线下双通道操作指南

备案可通过线上电子系统或线下窗口两种途径办理,流程均包含提交、审查、缴费、公告四个环节。

 

(一)线上办理流程

系统登录

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后选择“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模块。

信息填报

按系统提示填写备案表,上传商标注册证、主体证明、合同文本等材料;

系统自动生成《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书》,需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

缴费与审核

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缴费(规费标准为150元/件);

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通过系统反馈《受理通知书》。

公告与发证

审核通过后,商标局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刊登备案信息;

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二)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

前往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出具《收文回执》。

打码与缴费

持《收文回执》至打码窗口打印收文条形码;

至缴费窗口缴纳规费(现金或POS机支付)。

审核与公告

商标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发出《补正通知书》;

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同步至《商标公告》。

四、注意事项:风险防控与实务要点

时效性管理

备案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备案的,许可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若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其商标但未备案,后A公司将商标转让给C公司,C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主张权利,B公司无法以许可合同对抗。

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许可类型:独占许可需约定许可人不得自行使用或再许可;排他许可需约定许可人可自行使用但不得再许可;普通许可需约定许可人可多向授权。

质量监督机制:建议约定定期抽检、质量保证金等条款,防范品牌声誉受损风险。

变更与终止备案

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变更的,需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

合同提前终止的,需在终止后30日内提交《商标使用许可终止备案表》,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许可行为效力。

再许可管理

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许可合同明确允许再许可,或原许可人出具单独授权书;

再许可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原许可合同或授权书作为附件。

结语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商标权保护与商业运营的衔接枢纽。通过规范备案流程,企业既能确保许可行为的法律效力,又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建议企业在操作中严格遵循法律要求,结合自身商业模式设计合同条款,并定期跟踪商标状态及备案信息变更,以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利用与风险的最小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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